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省厅及我校相关文件精神,经学生申请及班级、学院评审小组评议,现将我院 2023-2024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8日。此名单中的贫困等级仅是学院初审拟定结果,最终贫困等级结果以学校审核上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后由系统判定的贫困等级为准。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各自辅导员、龙欣老师或我院党总支书记吕在艳老师反映。办公地点:工程楼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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